張愛玲說成名要趁早,這一點鍾曉陽做到了。可是在嘗過「蜜糖的滋味」後,鍾曉陽不僅沒有選擇做全職作家,並且自1996年出版長篇小說《遺恨傳奇》以後,就跌進了失語狀態。我問她這十年來為何如此狠心地「出賣」自己的才華,她有點靦腆地說:「我只是覺得在香港寫作難以維生,而每天都要交稿的壓力我也受不了。」這些日子,她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寫電影劇本上,至於跟她合作的導演林嶺東和許鞍華最後會否採用她的劇本或者會把劇本修改到什麼程度,那當然是另一回事。她也有份參與《藍莓之夜》的中文字幕翻譯和宣傳撰稿工作,但至於在公共場合永遠戴着墨鏡的王家衛在鍾曉陽身上看到什麼,那當然又是另一回事。
稍為熟悉香港文壇的,對鍾曉陽的故事當不會陌生;本地作家之中,將自己內心的寫作熱情像煙蒂一樣按熄的,也不只鍾曉陽一人。在港台兩地受若干讀者狂熱推崇的程度(cult status)較之鍾曉陽只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黃碧雲,便經常埋怨每月從寫作賺得的收入只有6000元。結果她跑了去西班牙學跳探戈舞,並聲言短期內不會再沾手寫作。
香港不是一個「對寫作人友善」(writer-friendly)的社會,問題是作家本人對自己的才華和自我實現也責無旁貸。美國作家費茲哲羅說他只是自己才華的一個「不稱職的監護人」,但他畢竟寫出了《大亨小傳》和《夜未央》兩部傳世作品。我們嘗試去理解和評價一個作家的時候,往往過分強調他的才情而忽略了他的勇氣。寫作不能單靠熱情,因為熱情燒得再燦爛,總有燃盡的一天。寫作需要的是一種細水長流、蝺蝺獨行的信念。
長期為《紐約客》撰寫評論和人物素描的美國作家瓊.阿科塞拉(Joan Acocella)去年出了一本書叫《28個藝術家和兩個聖人》(Twenty-eight Artists and Two Saints),有相當篇幅講列維、桑塔格和羅斯等作家怎樣排除萬難、執筆寫作。在身患重病、失去至愛、幾乎命喪集中營和靈感閉塞的情況下,他們都堅持寫下去。對他們來說,寫作不止是一股熱情,更加是一種紀律。他們先是「生存者」,然後才是作家。香港的年輕作家,可會在他們的身上找到啟示?
作者:林沛理
原文刊於2008年2月14日信報專欄《文字力量》







